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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统计局2018年工作总结 暨2019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640522023/2018-93427 文号 海统发〔2018〕48号 生成日期 2018-12-25 10:0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统计局

 

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创新统计工作,筑牢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搞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

36日全区统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局及时将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对全区统计工作的批示,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秀梅题为《顺应新时代 展现新作为 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的工作报告进行整理,并形成传达学习提纲。首先,专题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让他们了解全国、全区和县统计工作思路,争取县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其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切实增强搞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区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及早谋划我县2018年统计工作

)圆满完成各项年报、定期报表和统计调查工作

年来,通过加强对各专业基层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控制,对基层统计报表认真审核、汇总,对主要指标数据认真进行分析和评估,完成了2017-2018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人口、社会、重点服务业等专业的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根据自治区调查方案制度要求,按时完成了限额以下商贸抽样调查以及基本单位库的维护、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小康进程监测、生态移民监测、贫困村农民收入监测、“四众”企业调查、非公人才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区统一安排部署,我县经济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加强全县第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海原县第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由14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参照国家、自治区经济普查方案制定海原县经济普查方案;启动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积极筹措经济普查经费60万元做好“两员”选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共选聘普查指导员50名,普查员200名。开展了电子地图绘制经济普查对象底册清单编制清查入户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清查对象查漏补缺、审核编码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统计改革创新任务

按照区统计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统计改革创新任务一是提请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8〕62号),抓好深入优化政府统计职能、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任务落实。二是完成了与调查队交接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个体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五项改革任务。三是2018“三大”核算改革中,县不在地方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试点范围内统一核算改革县严格按照区统计局核算处安排部署,每季度核算前均前往区统计局衔接数据。

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核查工作

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的安排部署,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统计人员的统计行为是否规范,工作是否尽责通过核查,我县30户“一套表”企业“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空壳单位、虚假单位、不达标单位“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不存在冒名报送和指令报送行为,企业不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到位,导致上报数据存在误差统计人员不存在编造虚假调查对象并以其名义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虚假数据行为,但还存在企业统计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新接替的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对数据上报存在误差部分企业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企业的统计制度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年来,我们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提供政府统计公信力一是严把“四上”企业数据质量关。坚持即报即审制度,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等方面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企业修改,确保一套表上报数据质量。二是强化乡镇及部门统计工作。督促乡镇统计工作经常化,统计资料系统化,切实从源头上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是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成立了统计执法领导小组和执法队伍,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各专业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统计执法责任制,实施全员执法和“阳光行政”。今年9月份在全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全县20家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统计执法检查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三强九严”工程,持续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坚决捍卫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统计职业的尊严,使统计工作风清气正、源清流洁。二是断增强服务意识,下大力气在“服务”上做文章。及时发布统计信息,编写印发了《海原县2016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报告》、《海原县2017年生态移民监测报告》、《海原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海原县2017妇儿监测报告》《海原县2018年经济要情手册》等统计资料,定期通报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受理社会各界咨询,提供最新的经济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信息资料“主窗口”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2018年,我县统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统计服务产品少,不能满足县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二是统计法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四是统计任务繁重与经费短缺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9工作计划

2019年我县统计工作必须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要求,紧盯县委、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继续深化统计改革,打造创新统计、精准统计、智慧统计,强化依法治统,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奋力推动全统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持之以恒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抵制并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中之重。

(二)继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完善统计体制”列为今后一个时期统计部门牵头的重大改革任务,紧盯完善统计数据真实性问责制和党政同责责任制落实、加快落实依法独立设置统计机构、统筹推进三大核算改革等。争取县委、政府对统计改革的支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参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三)全面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构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违法案件调查、企业失信公示、联合部门惩戒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四)做好统计服务保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新经济农业生产、工业运行、促进有效投资、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新增长点的统计调查研究,力争写出更多的统计分析精品,提出前瞻性、操作性更强的对策建议,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不断开发统计产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影响力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搞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确保第四次全国普查各阶段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的问题,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与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对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普查登记进度和数据质量

)依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要求县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调查,依法履行职责,恪守《统计法》中明确规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个不得”。重点做好工业、商业、投资、服务业等专业的月、季报工作;做好移民监测住户调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任务、脱贫销号村农民收入统计监测工作。巩固拓展联网直报建设成果,加强名录库维护管理和网络建设,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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