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3/2022-000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28 16:0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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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统计局 |
2022年上半年,全县共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8亿元,同比增长1.0%,增速相比一季度回落1.8个百分点。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上半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共8家。其中:批发零售企业5家;住宿餐饮企业3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个体户2家。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单位24家。其中:批发零售企业9家(住宿餐饮企业3家,批发零售企业6家);限额以下个体15家(住宿餐饮个体7家,批发零售个体8家)。
二.2022年上半年运行情况
分城乡所在地来看,完成城镇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5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完成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亿元,同比增长34.7%;完成乡村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3亿元,同比减少4.2%。
分行业来看,完成批发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5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8亿元,同比增长35.1%。完成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6亿元,同比增长0.3%;其中限额以上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46亿元,同比增长40%。完成住宿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05亿元,同比减少13.8%;其中限额以上住宿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03亿元,同比减少15.7%。完成餐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限额以上餐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03亿元,同比增长26.6%。
分登记注册类型来看,完成国有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15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集体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01亿元,同比减少4.2%。完成私营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亿元,同比减少14.1%。完成个体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2亿元,同比减少2.5%。完成股份制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亿元,同比增长38.2%。完成其他各种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61亿元,同比减少4.2%。
三.我县商贸经济运行特点
(一)城镇消费市场恢复。城镇城镇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5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6%,同比增长5.5%。城区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亿元,同比增长34.7%。
(二)批发零售业数据占商贸业主导。批发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5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7.7%,同比增长2.1%;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6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5%,同比增长0.3%;
(三)餐饮业稳中有进增长。餐饮业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5%,同比增长2.0%。
四、关于加快商贸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样本维护。以提升样本数据报送准确性、促进规范化为目标,精心做好调查样本维护。海原县专业人员会继续及时核实转行、停业或消亡的单位。坚持回访制度,深入样本企业,及时指导和帮助样本企业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样本企业理解调查制度、熟悉报表流程、掌握指标涵义,保障基础账表设立规范,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大业务培训。针对限下商贸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统计工作不规范,统计报送人员更换频率快,业务不熟练等问题,海原县会继续确保数据高质量报送。包括举办限下商贸业培训会,着重讲解限下商贸业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详细讲解报表指标口径与内涵和调查台账填报要求,特别是针对限下商贸业企业调查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实例耐心讲解,有效提高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利用布置报表任务和样本企业回访机会,针对调查对象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指标,特别是针对企业反馈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进行针对性答疑解惑,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数据审核。为确保基层数据质量,海原县统计局强化审核力度。加强审核,随报随审,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对程序审核出来的错误检查分析原因,对需要查询的数据逐一和企业直接联系进行核实。确保了调查数据填报口径一致性、逻辑关系合理性和源头数据可靠性。
(四)重视问卷质量。审核过程中,一方面加强了对企业经营数据的审核,另一方面对问卷也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结合企业上报数据,对问卷中与经营指标有关联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保了问卷与指标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合理。
(五)优化企业成长环境。我县小微服务业企业经营不稳定,受疫情冲击大,停业关门等情况多有发生。金融部门要大力开发适合商贸业企业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降低银行贷款门槛,提供更多的小额贷款业务和金融产品。切实解决好规模以下商贸业企业融资难和资金紧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