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统计分析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统计信息 > 统计分析

海原县2021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5.6%

索引号 640522023/2021-00049 文号 第36期 生成日期 2021-07-23 18: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统计局

2021年海原县经济开局良好,投资、消费快速增长,财政、金融、物价保持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基础。调查资料显示2021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8.5元,同比增长15.6%。

一、农村居民增收的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稳中有增。2021年上半年海原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947.3元,同比增长15.3%,占比49.6%。主要依托于2021年海原县外出就业人员增加。一是开展“点对点”输送,提供用工岗位2000余个。二是开展汽车驾驶员、组织推荐“两后生”及脱贫人口等就业培训。三是开展SYB培训,培育创业实体,创造新岗位,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七百余人,有效带动工资性收入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74.0元,同比增长17.3%。其中人均第一产业收入946.9元,同比增长18.7%;人均第三产业收入427.1元,同比增长14.4%。一是2020年海原县见犊补母政策实现全覆盖,促进了养殖户的信心,推动了2021年出栏量的增长,带动牧业收入增长。二是2020年海原县粮食总播种面积为109.73万亩,同比增长1.9%;总产23.25万吨,同比增长3.0%,促进农业收入稳步增长。三是随着疫情的有效防控,交通运输业货源丰富,经营成本稳定,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稳步增长。四是农村批发零售业发展速度较快,在政府的有力扶持下,农村从事批发零售业的户数越来越多,促进第三产业收入持续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3元,同比增长10.1%。主要得益于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幅度较平稳。2021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592.9元,同比增长12.8%。一是2021年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增高至110元,护理补贴从80元增高至120元/人。二是乡村振兴综合考评和“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奖补资金225万元落实到位。

二、农村居民增收面临的困难

(一)“就业难”与“招工难”矛盾难调和。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企业存在空岗,但部分城乡劳动力不愿进入企业就业。二是受海原县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能力较弱、劳动报酬较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吸纳就业的信心不足、能力不强。

(二)养殖成本上涨与畜产品价格回落的逆差逐步显现。2020年海原县农牧业发展良好,猪牛羊肉价格达到了新高度,但2021年畜产品价格回落,牧业费用却“水涨船高”,养殖风险增大,不利于第一产业收入稳步增长。

三、措施及建议

(一)工资性收入。一是统筹整合县内用工企业空岗信息,及时发布空岗信息,鼓励企业面向当地自主招聘,并开展以工代训和就业补贴兑付,鼓励城乡劳动力就近入企就业。二是强化就业帮扶援助。争取增加自治区公益性岗位, 加大安置人数。三是继续对接福建、江西、广东、湖北、安徽等地企业,发布用工信息,开展“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持续开展“点对点”招聘输送活动,并利用枸杞采摘用工季节,向青海诺木洪输送枸杞采摘劳动力,促进稳定就业创收。四是在人数较多的西安、成都、武汉发展建立海原县驻外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稳固吸纳我县外出就业人员。

(二)经营净收入。一是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围绕“一主四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加大对小杂粮、马铃薯、瓜菜、禾草、紫花苜蓿等作物的种植面积,做到马铃薯、硒砂瓜等主导产业集聚区域全覆盖;以创建国家级肉牛产业技术体系“一县一业”示范县和自治区级肉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加大肉牛饲养量,重点养殖能繁基础母牛。二是加大扶贫车间的管理,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招商引资方面,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优先考虑当地企业入驻扶贫车间,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督促企业完善扶贫车间功能区的设置及相关配套设施,解决厂房设施不配套、存在安全隐患等实际问题,确保全县30个扶贫车间正常规范运营。三是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三)财产净收入。一是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借助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需求适度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增长。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根据农村居民资金少、承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开发出符合农村居民的金融理财产品,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安全的投资渠道,促进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一是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贯彻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在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海原县实际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贯彻执行上级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二是精准兜底保障困难群体,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加大力度落实政策性生产补贴,加快兑付见犊补母、饲草种植、脱贫户母牛补贴等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