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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提升

索引号 640522053/2021-000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4 11:09: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海原调查队 责任部门 国家统计局海原调查队

十三五”以来,海原县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城镇居民稳定增收的目标,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升。

一、城镇居民收入显著增加

十三五”期间,海原县城镇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据调查资料显示:2016年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91.8元,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487.7元,较2016年增长33.5%。如图1所示:

1  “十三五”期间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图

(一)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从收入构成来看,“十三五”以来,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2016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735.6元,占比81.3%2020工资性收入23886.7元,占比扩大至86.9%,较2016年增长42.7%。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一是得益于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且政府效能奖的标准提高、增加季度考核奖的发放等;二是得益于海原县城的繁荣发展,为居民提供了更多就业岗位,从而不断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近年来,海原县加快城镇化建设,带动了商业圈的发展。城镇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日渐品质化、丰富化,促进了批发零售业、交通业、居民服务业等收入的增长。2016年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165.6元,2020年经营净收入1485.6元,较2016年增长27.5%

(三)财产净收入下降明显。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消费观念也逐步改变。逐年加大对房屋与车辆的购买力,带动了房贷、车贷利息支出的大幅增加,制约了财产净收入的可持续增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076.1元,2020年人均财产净收入461.1元,较2016年下降57.2%

四)转移净收入稳中有升。海原县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出台了各项惠民政策,同时社保的覆盖面较广,促进城镇居民离退休金、养老金增长速度加快,带动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614.5元,2020年转移净收入1654.3元,较2016年增长2.5%

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面临的困难

(一)工资性收入增收渠道窄,内生动力弱。一是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收的主导因素,而城镇居民中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主要依靠政策性增资,增资力度和空间有限,增长较慢;二是部分低收入居民增收困难,由于低收入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竞争力较弱,就业机会与选择较少,工作缺乏稳定性,无法确保收入可持续增长。

(二)财产净收入缺乏新的刺激。一是当前海原县城镇居民主要依靠出租房屋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但当前县内出租房屋需求及价格趋于稳定,该类收入增长较弱;二是居民理财意愿不强,承担风险能力弱,股息、红利、保险收益及其他投资收入较少,制约了财产净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就业,创造更多收入。就业是民生之本,改善民生首要任务是抓就业。狠抓零就业、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确保该类家庭中劳动力能充分就业。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每个家庭中都有就业人员。

(二)加大创业扶持,提升城镇居民“造血”能力。一是加强对就业创业的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稳企稳岗稳就业各项措施,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全县经济发展和居民增收注入不竭动力。二是提供贴息创业贷款,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申请门槛、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有意向创业的居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推动家庭收入增长,改善生活质量。

(三)提升居民理财水平,促进财产净收入增长一是多渠道培养居民投资意识,可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投资理财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城镇居民逐步懂投资、懂理财,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二是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小、门槛低的投资渠道,为没有投资经验且收入较低群体开发合适的投资品种,确保收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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