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3/2020-00040 | 文号 | 第36期 | 生成日期 | 2020-10-27 15: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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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统计局 |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县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一、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53.82亿元,同比增长2.2%,比上半年提升1.1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48亿元,增长2.9%,比上半年提升9.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9.22亿元,下降0.3%,比上半年下滑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37.12亿元,增长2.8%,比上半年提升2.9个百分点。
(一)农业生产基本稳定
前三季度,全县农林牧渔业完成增加值7.96亿元,同比增长2.8%。呈现由上半年下降6.8%的幅度转向止滑趋稳增长态势,为全县农业经济发展提振了信心,也为全县四季度农业经济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三季度牧业产值完成3.10亿元,同比增长58.7%,扭转了二季度下降34.9%的严重下滑趋势,前三季度累计完成6.17亿元,同比增长21.7%。前三季度,畜牧业中生猪出栏1.07万头,同比增长40.3%;牛出栏3.70万头,同比增长4.6%;羊出栏31.70万只,同比增长16.8%。
(二)工业生产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全县工业实现增加值5.24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4%。5家规上工业中华电风电、振发光伏总产值分别增长22.7%、68.5%,华润风电总产值下降5.9%,闽宁纺织制品、圣特保温材料2家企业总产值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57.6%、18.9%。
(三)市场消费企稳回升
前三季度,全县社零总额完成22.17亿元,同比下降9.9%。分地区看,城镇地区零售总额完成13.01亿元,下降10.6%;乡村地区零售总额完成9.16亿元,下降8.9%。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总额完成3.69亿元,下降13.4%;零售业零售总额完成12.82亿元,下降11.5%;住宿业零售总额完成0.04亿元,上升96.5%;餐饮业零售总额完成5.62亿元,下降3.6%。
(四)投资增速持续上升
前三季度,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41亿元,同比增长31.8%,增幅居全区县区首位。总投资中,县属投资29.21亿元,同比增长36.75%(其中,房地产投资5.95亿元,同比下降6.5%;项目投资23.3亿元,同比增长55.1%);区属投资7.1亿元,同比增长15%。
(五)财政预算执行平稳
前三季度,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75.0%,同比下降0.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0.8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59.2%,同比下降8.2%;非税收入完成0.7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1%,同比增长9.8%。财政支出出现负增长,八项支出有所提升。前三季度,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95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75.2%,同比下降4.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服务业相关的“八项非营利性服务业财政支出”累计完成26.24亿元,下降3.3%,八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55.8%,较第二季度和上年同期分别上升2.0和0.5个百分点。
(六)城乡居民收入趋稳向好
按常住地分,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3元,同比增长9.6%,山区九县排名第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05元,同比增长5.1%,山区九县排名第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牧业产品价格上涨及出售量的增加,二是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等扶贫政策的落实,带动了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增长对整体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拉动,以及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三产经营开始回暖,有效拉动经营性收入上涨。
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难度大。前三季度完成经济总量占全年目标任务81亿元的66.4%,若要完成增长6.5%的全年工作目标,在前三季度增长2.2%的基础上,四季度需增长9.5%以上。综合考虑前三季度缺口、各行业增长潜力、第四季度企业产值翘尾等因素的影响,完成全年增长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农民传统农业生产观念和生产模式根深蒂固,习惯于小而全、多而杂和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机械化水平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龙头企业数量少,产业链条短,农产品附加值不高,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牵引作用发挥不充分;同时,我县养殖业正处在上升周期的起步阶段,经济效益还没有真正凸显。
(三)工业经济增长后劲不足。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仅5家,且工业经济依靠新能源产业拉动现象仍然突出(新能源企业总产值7.1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97.3%),支撑发展的增长点较少,难以实现工业产值和增加值的持续增长。全县规上工业数量少、结构单一的问题仍然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推进情况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畜牧业发展
为保证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4.42亿元,增长4.4%,四季度要鼓励和指导养殖户加大猪牛羊的出栏,同时,结合我县印发的《海原县2020年高端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海原县2020年肉牛产业重点工作“五定”方案》,各乡镇要加快规模牛场建设,督促并组织配合规模牛场(户)加快牛只补栏;加强养牛示范乡和肉牛养殖示范村建设,督促示范户改善养殖条件,调整牛群结构、加快基础母牛补栏;做好大小型饲草配送站点建设及牧草的统一收割、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等服务工作。
(二)抓好规上工业培育,拉动整体经济增长
要全面梳理拟入规企业情况,对全县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筛选,落实“一企一策”,通过更加灵活务实的措施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规上企业培育速度。要切实加大对新建企业的帮扶力度,搭建扶助平台,在企业生产、销售、融资等方面适当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渡过新生期、跨过瓶颈期,不断完善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入规概率。
由于华电风电3月份10万风电项目投产,同时去年同期因为线路补贴国家不发放,一次性将半年的补贴收入冲减,导致前三季度产值增速高达22.7%;振发光伏由于去年3-10月份设备检修,导致发电量少,今年发电设备正常运转,当月产值增速高达45.6%;因此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3.0%的增速将得到保障。
(三)大力提振经济发展,持续扩大消费规模
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为保证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3.79亿元,同比增长8.0%,需要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62亿元。一是要稳业增收促消费。要千方百计做好稳就业工作,为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稳定工资性收入预期,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二是努力扩大消费规模。组织举办特色农产品展销等活动,促进消费市场繁荣发展。在加强对大型商贸企业、个体户服务的同时,培育2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增强对消费增长的支撑力。
(四)抓好项目建设,提升投资拉动作用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目标值是10%以上,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8%,因此全年增长10%以上的目标将如期完成。为此,发改部门要做好投资数据调度,尽量保证增速不要高于20%。四季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依旧要履行好各自的责任,一是主动作为,加快前期推进。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未开工项目,梳理制约项目开工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项目顺利开工打好基础。同时,要加快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力争S50海原至平川高速公路、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中卫—平凉—庆阳铁路、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二是科学谋划,狠抓项目储备。牢牢把握中央应对疫情影响、支持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机遇,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学透吃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指导意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电力设施、农村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着力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提高居民收入,做好最大民生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值为10541元,同比增长9.5%。为保障全年目标实现,四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完成4300元。一是要注重务工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带动作用。农村居民收入中务工收入是增收贡献率较高的收入来源,建议政府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出台的稳就业政策,强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增加扶贫车间、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本地转移就业的稳定作用。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的支持力度来带动就业,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长,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二是要促进二、三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居民自有财产利用率。加强对二、三产业扶持引导力度,建立方便快捷完善的农村物流体系,持续激发农村消费潜力,盘活农村居民自有资产利用率,实现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是要发挥好产业增收作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提升高效农业、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和市场信息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拓展流通渠道,保障农产品产销对接,带动农户农产品销售,抓好特色种养殖产业发展的同时做好后续产业发展的引导,鼓励农户牧产品适时出栏,切实提高农户种养殖效益,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值为27924元,同比增长7.0%。为保障全年目标实现,四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完成9220元。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贷款“降价”、还款“延时”的优惠政策,主动为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开发信贷产品,千方百计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构建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二是加大对居民投资、理财能力的培养。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房屋租赁等市场体系,拓宽居民财产净收入渠道。三是继续加大社保投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救助标准,扩大保障面,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住房、养老、救助等保证力度,切实提高城镇居民的转移净收入水平。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不断开发新的社保服务产品,做好社保服务宣传,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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