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3/2019-0007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25 17:46: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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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统计局 |
据调查资料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91.4元,同比增长7.7%。
单位:元
指标名称 | 2019年 前三季度 | 2018年 前三季度 | 增加额 | 增幅 (%) | 占比 (%) | 贡献率(%) |
可支配收入 | 17791.40 | 16513.40 | 1278.00 | 7.70 | — | — |
1.工资性收入 | 15320.00 | 14013.90 | 1306.10 | 9.30 | 0.86 | 1.02 |
2.经营净收入 | 1322.10 | 1234.20 | 87.90 | 7.10 | 0.07 | 0.07 |
3.财产净收入 | 359.30 | 485.90 | -126.60 | -26.10 | 0.02 | -0.10 |
4.转移净收入 | 790.00 | 779.50 | 10.50 | 1.40 | 0.04 | 0.01 |
表1 前三季度海原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一、促进前三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稳中有升。前三季度海原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15320.0元,较上年增加1306.2元,增长9.3%。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有所提升;二是海原县出台了给农村来城陪读家庭提供廉租楼的政策,加大了县内的流动人口,促进了就业人口的增加,直接拉动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三是海原县在餐饮、服装、文化娱乐等行业新店开张较多,加之县城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建筑及装修增加,提供了较多就业岗位,增加了居民的工资性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是居民收入增长的内生动力,前三季度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322.1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7.9元,同比增长7.1%。前三季度批发零售业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主要受当前外出务工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自主创业,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创业的政策,激发了居民的创业热情,促进了经营净收入的增长。再者由于海原县棚户区的改造,给很多居民拆迁补偿了商品房,为经营场地提供了保障,并且减少了经营成本。
(三)转移净收入增势放缓。前三季度海原县转人均移净收入79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5元,同比增长1.4%。其中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949.7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9.6元,同比增长6.5%。一是2019年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人均增长10元/月,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人均提高10元/月,带动了转移性收入的增长;二是外出务工的人员增加,寄回带回收入增长;三是依托政府政策性生活补贴以及社会救济和补助的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最低生活保障费额度有所上涨。综上原因,促使转移性收入实现增长。
二、城镇居民增收的限制性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增收渠道窄,内生动力较弱。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高,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收的主导因素,而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主要依赖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因工资性收入过于依靠政策性增资,增资力度和空间有限,增长较慢,影响了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二)交通运输行业竞争力加大。2019年海原县城增加出租车90辆,海兴开发区增加出租车30辆,共计120辆,三季度基本全部就位,在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加大了交通运输行业的竞争力,且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盛行,出门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越来越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运输业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来源较单一。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离退休金及基本养老金,增收较困难,另外今年转移性支出有所增加,从而影响了转移净收入的增长。
(四)财产净收入增速缓慢。由于城镇财产净收入缺乏新的刺激,且政府为陪读人员提供廉租楼,直接影响了对房屋租住的需求,导致出租房收入增长较弱,财产净收入增速缓慢。
三、增收建议
(一)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高城镇居民各项最低收入标准,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且要拓展一般劳动者就业渠道,通过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就业收入。同时,要确保就业者的基本权益,多方面确保居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政府应加大宣传,鼓励个人创业,做好就业工作,广辟就业门路,促进收入的不断提高。一是强化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从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创业等多方面分层次进行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引领能力,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二是加强宣传,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促进高质量创业,高质量就业,从而确保居民收入的稳定性增长。
(三)引导投资理财,增加财产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在我县城镇居民收入中占比较小,仅占0.02%,但发展空间较大。一是应该积极拓展更多投资理财新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给居民一个安全、广阔的理财空间。二是应该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居民更新理财观念,合理理财,增加红利、租金、利息、储蓄性保险收益等财产性收入。三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风险教育力度,增强居民投资理财和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高财产净收入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