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3/2019-000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13 17:1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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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统计局 |
今年以来,海原县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农业农村和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扶贫工作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举全县之力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海原县2019年一季度全县生态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8元,同比增长9.8%。其中:工资性收入742元,经营净收入201元,转移净收入639元。
一、生态移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
2019年一季度全县生态移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42元,同比增长3.85%。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因素:
1.海原县及海兴开发区企业吸收一部分移民就业人员实现就业,有稳定的收入。
2.学校、村委等单位或集体雇佣教师、清洁人员等。
(二)经营净收入
2019年一季度全县生态移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01元,同比增长13.8%,占可支配收入12.4%。
1.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
(1)农业经营净收入。农业经营净收入30元,同比增长6.9%。县内生态移民绝大部分没有耕地,导致农业经营净收入少,增速慢。
(2)牧业经营净收入。牧业经营净收入104元,同比增长9.3%。2019年以来,活羊的收购价格逐渐走高,春节前后羊肉价格达到70元/公斤,同时自去年以来海原县农牧局、海原县扶贫办和华润集团制定了基础母牛补栏、见犊补母、基础羊牛补栏、基础母羊扩群及滩羊选育等产业计划,牛羊存栏量显著上升,促进了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
2.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
三产经营净收入67元,同比增长25.3%。三产增幅较大,主要因为随着移民生活的稳定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逐渐增多,极大促进了三产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三)转移净收入
2019年一季度全县生态移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39元,同比增长9.6%,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9.5%。
转移净收入受海原县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帮扶措施的影响,在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金等转移支付标准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全县加强对生态移民村贫困户发展畜牧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从而转移净收入增速大幅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移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大多数只能靠体力吃饭,受传统观念影响,“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长期外出务工意识差,接受新事物缓慢,劳动技能不高,自主就业信息闭塞,就业渠道狭窄,自我发展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走出去找工作的信心,外出务工处于自发状态,尤其冬季大多数人赋闲在家,基本没有收入。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占比较大,缺乏稳定性和长效性。
2.我县生态移民基本没有配套相应的耕地,完全限制了农业的发展;而且由于耕地少,发展养殖业所需饲料基本依靠购买,大幅增加了养殖成本,明显降低了移民发展养殖业的收益,同时生态移民院落面积较小,发展养殖空间有限,限制了畜牧业的发展。
3.由于受居住环境的限制,移民财产净收入主要依靠政策,来源单一,起伏难以预料,对移民收入增长推动有限。
4.在我县回族人口约占71.79%(截止2018年末),婚丧嫁娶人情支出过大,少则二三百,多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严重影响移民的生产生活。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培训力度。我县移民村群众的显著特征就是文化程度相对低,思想意识落后,安于现状。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会议等,让移民群众切实转变观念,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根据我县劳动力的实际情况着力制定适合移民村群众的就业培训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群体的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就业的基本技能和必备知识,扩大就业机会和空间。
(二)继续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和招商引资力度。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提升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路、渠的修建,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鼓励企业延伸到农村设厂办企业,逐步扩大城镇规模,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促进乡镇服务业的发展。
(三)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继续加大力度贯彻执行海原县的《关于落实移风易俗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推进移风易俗促进脱贫攻坚奖励办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引导、制度保障、文化引领等措施,切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向纵深发展,减轻移民群众因婚丧嫁娶人情的负担,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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