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8/2021-000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11 13:3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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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海原县城区2019年集中供热2#供热站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12月已按要求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该项目已具备环保试生产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原县城区2019年集中供热2#供热站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原县城区2019年集中供热2#供热站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海原县城区2#供热站
试运行起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909651666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