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8/2020-0020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28 14:4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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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为切实做好海原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在发生城市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适应于海原县老城区城市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卫市城市供排水节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海原县老城区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5000户以上居民停止供水12小时,或连续3000户以上居民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蓄水池、取水涵管及出厂水管道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大风等导致取水受损,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供水水质污染导致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共同处置。
(一)组 长:马如荣(公司经理) 电话:15809565655
副组长:田兴平(公司副经理) 电话:15909554633
副组长:田永保(公司副经理) 电话:13723340955
现场指挥:李存虎 (公司副经理) 电话:13519243872
(二)五桥沟水源地负责人: 周宏仁 (18095566637)
一水厂负责人: 黎满良 (15309552330)
二水厂负责人: 李玉贵 (18195522816)
各机井水源地负责人: 吴柱柱 (18909550982)
供水管网负责人: 杨正常 (15909554006)
(三)防洪抢险突击队队长: 杨正常(15909554006)
成员:黑生锐、黎福、田进华、李存祥、马成海、李存录、张富、田仲海、杨玉贵、周宏仁、黎满良、马小强、马玉辉、刘军、刘华成、马权贵、黎浩云、周海涛、罗永虎、黑正林。
(四)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调度中心,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 办公室电话:0955——4013121
值班人员: 吴柱柱 电话:18909550982
摆彦鹏 电话:18095521702
贾文军 电话:18169117025
李沛琴 电话:13469651816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县住建局或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置、传递、报告;
(6)根据县人民政府和住建局的指示,组织相关人员赴事故发生地进行供水应急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7)其它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1)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公司办公室、稽查室负责人组成,职责是:负责联络和调集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设备;协调有关单位参加救援工作,负责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救援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现场救援工作组:由公司调度中心、客服中心、安装抢修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是: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并制定救援方案;负责安排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撤离;负责调集、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3)事故调查工作组:由公司化验室、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原因;负责事故现场的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示意图,保护现场和证据。
(4)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公司办公室、客服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是: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受伤;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的处理;对事故中伤亡人员亲属的联系、安抚接待工作。
(1)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对整个老城区城市供水系统进行检测和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管网网络图和水质监管体系;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作出报告。
(2)公司委托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每月定期对海原县一、二水厂的出厂水、城区管网水进行检测;公司化验室每天对水质常规九项进行定时定点检测,每天检测出来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每月将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报送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监督所、环保所,并将检测结果在海原县政府网站和公司对外电子屏上公布。
4.1.1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协调公司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 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县住建局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公司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公司可直报县人民政府。
4.2.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公司应急处理电话报告(公司应急处理电话:0955—4013121),公司应急处理电话24小时畅通。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抢维修值班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现场确认人员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经公司领导现场确认后须立即向县住建局或县人民政府应急小组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司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住建局和县人民政府。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后影响的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1 报告程序
按照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Ⅲ、Ⅳ级响应。
4.3.2 响应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城市供水系统发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组织召开《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紧急会议,启动《紧急预案》。
(2)事故造成水质污染的,要及时对受污染的自来水进行排出,并对受污染的管道进行冲洗,防止在水质符合标准时二次污染。公司化验室将对城区各个监测点进行全天候监测,并请卫生防疫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监督, 确保市民饮用水的安全。
(3)对因事故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公司应及时抢修,科学计划,合理调度,确保城市用水供给。对大面积爆管引起的区域性停水,可采用运水车和架接临时供水管道解决,在确保市民用水的前提下,修复管网。
(4)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可在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适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施,要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县城供水系统应急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4)逐步建立完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县政府领导、县级应急组织和应急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7.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住建局或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7.2后期处置
7.2.1 指挥小组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2.2 指挥小组工作
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公司应向县住建局和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等。
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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