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9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11 1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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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38号)要求,现核定我县符合相关政策的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104个电站申报纳入光伏扶贫国家财政补助目录,电站持有人为各项目村村集体,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并按照《关于印发海原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扶组办发[2019]61号)进行分配,现予以公示,敬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1日
监督电话:海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0955-4011297
附件:光伏存量项目县级公示表
海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