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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工作安排

索引号 640522008/2017-768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1-1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批复

海原县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2月5日经《关于海原县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09]14号)文件批复,项目批复总投资3004.15万元,设计能力1万吨/日。中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经自治区宁发改审发《关于海原县再生水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12]374号)文件批复,建设日处理能力0.8万吨中水厂1座,铺设再生水管网22.8公里,项目批复总投资2752.74万元,服务面积6.5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到2020年,服务人口5.5万人。

2.环评批复

   污水处理厂经区环保厅2009年1月23日(宁环表[2009]5号)文件批复,日处理能力1.0万吨,采用深地曝气+湿地工艺,处理后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中水厂经区环保厅2012年10月30日(宁环表[2012]123号)文件批复,日处理能力0.8万吨,采用人工潜流湿地+次氯酸纳消毒工艺,处理后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再生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绿化用水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新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我县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大、技术难度大,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我县已于2016年7月20日开工建设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占地120亩,位于县城东北面,城市下游地带,批复总投资1.1亿元,日处理能力3.0万吨(近期2万吨,远期3万吨),处理后污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第二污水处理厂土建已完成85%,管网完成80%;设备招投标已陆续进厂安装;2017年内能完成建设任务,预计2017年7月底完成建设。

(二)改造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现行污水处理厂改建为生态湿地公园,曝气池做为蓄水池及景观水域。并对现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中水管网进行综合利用,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通过中水泵站及中水管网泵到第一污水处理厂,用于牌路山、西洼山、水沟洼山体绿化,夏季用于城市街道清洗,冬季用于下游农田灌溉。

(三)建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对屠宰场等污水处理难度大的企业迁出市中心,在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安装独立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入城市管网。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污水处理厂2017年全年工作,决定成立海原县污水处理厂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晓宁   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经理

副组长:   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李海东   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运行组组长

田风霞   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化验组组长

各股室人员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污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全面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作期间的协调、督查及信息收集报送,汇总上报各部门情况。

三、污水处理目的

2016年进水口年进水量3413040吨,化学需氧量360mg/L,氨氮54mg/L;出水口排放量3242388吨,化学需氧量79mg/L,氨氮24mg/L。经计算COD削减量为972.55mg/L,氨氮削减量为106.49mg/L,超额完成下达指标(指标COD削减量276.48mg/L,氨氮削减量24.3mg/L)。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股室人员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团体精神,牢固树立“遵纪守法、遵规守则”意识和认真履职、勇于奉献的思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工作基本要求上来,统一到县委、政府、局党委、污水处理厂安排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大力营造“爱岗敬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工作氛围,为全面完成全厂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整体工作上台阶奠定良好基础。

2、分工负责,认真履职。各股室人员要按照本《通知》的具体工作安排,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克服自由散漫、推诿扯皮、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不良现象,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助。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荣誉意识,认真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要将每名工作人员在理论学习、纪律考勤、服务质量、岗位履职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厂内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勇于负责,努力发挥表率作用。年内如发生岗位调整变化的,由继任者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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