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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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522008/2017-44277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3-17 00:00: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海原县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联络员制度
供排水管理办公室、污水处理厂: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检查指标及评分办法(试行)》(宁建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方便与区厅对接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海原县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污水处理厂的领导,按照区厅下发考核工作相关文件,对考核工作做具体的安排部署,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将领导批示件转至污水处理厂,告知考核事宜,按照考核要求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与区厅考核组相关工作人员对接,掌握考核组一行具体行程;县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按照领导批示件相关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考核工作做详细的安排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考核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告知考核组相关工作人员行程路线图,确保现场考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 联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