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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汇加气站在县城敷设的燃气管网及 各区域供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8/2017-4426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4-07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住建局

关于广汇加气站在县城敷设的燃气管网及各区域供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夏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建(规)字[2017]6号)和《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和八部委2016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好国务院督查组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考核整改要求,加强源头防范,切实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活动全过程,现就你公司在县城敷设的燃气管网及各区域供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对你公司所敷设的燃气管网、气站、设施进行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会同本级安监部门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专家,对规划设计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估与论证,于20178月底前补充形成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县有关业务部门备案。

    二、检查范围

    你公司在县城敷设的燃气管网及各区域供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

    三、检查重点及要求

1.你公司加气站于2011年申报2012年批复实施,后续又在县城主次干道布设了燃气管道,由于海原县城主次街道狭窄,地下管网复杂,你公司敷设的管网与地下电力管网、供热管网等穿插通行无法保证安全规范要求,因此要求你公司管道运送的燃气立即停止供气,待审查通过后,方可运行。

2.各住宅小区所敷设的地下及架空管网,特别是使用5年以上的燃气管网,重点检查管材、管道封口、阀门、焊口、燃气站(箱)、运行状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

3.检查采取“全覆盖、拉网式、不留死角”的排查、检查方式,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县燃气供应安全可靠。

4.接本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论证、评估和排查、检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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