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窨井盖产权单位、施工企业:
2017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加强城市窨井盖(一下简称“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我县市政道路窨井盖和地下有限作业空间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窨井盖排查工作。各井盖产权单位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海原的整治高度,充分认识窨井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窨井盖排查工作。要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窨井盖的产权单位要信息互动,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窨井盖管理。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立即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窨井盖拉网式排查活动,摸清地下管网窨井盖归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有明显破损,缺失的窨井盖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更换,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三、做好在建项目的监管。随着我县大县城建设和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快速发展,大量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在建项目的坑槽、井口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建工程项目的窨井盖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管。
四、建立起窨井盖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窨井盖的巡查管理和维修责任制度,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巡查小组日常巡逻分片包干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对巡视、养护、维修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二)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移位、翻盖或者接到报修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及时进行不装、更换或维修。
(三)发现检查井设施丢失、损坏或进行维修、检查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四)建立检查井设施管理档案,建立排查台账,并将现有检查井设施设置地点、数量、维护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检查井设施等资料,向我局公用事业管理所备案并及时更新。
(五)有窨井盖的地方,不宜划定为机动车停车位。
(六)对废弃的检查井应当及时填埋。
(七)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管网、井盖,填埋运行井者,发现后严罚重处。
(八)对本次排查工作不力的产权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