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0/2026-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23 10:41:33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文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文广局 |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文化旅游广电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规范执法固本提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及上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结合本年度监管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通过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健全以信用风险分类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动市场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监管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维护监管基础数据库
1.更新“一单两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及方式。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实时更新,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执法人员资格合规。
2.应用信用风险分类:在制定抽查计划时,积极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
(二) 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
围绕市场秩序与安全生产两大核心,统筹制定部门内部与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计划应明确抽查项目、内容、比例、时间、实施主体及联合部门。2026年重点抽查计划框架如下:
1.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本年度计划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教体局等单位,针对以下领域开展联合抽查:
第一季度: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器材、自查自纠)进行检查。
第二、三季度: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书店、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等场所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曲库违禁歌曲等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第三、四季度: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的安全生产及日常管理进行检查。联合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对电影院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行为进行检查。
贯穿全年:联合县教体局、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与规范办学检查。
2.部门内部抽查计划
由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覆盖互联网上网服务、出版物、印刷(打字复印店)、旅行社、景区、电影、校外艺术培训等市场的日常经营规范及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具体比例与频次根据年度监管重点动态调整。
(一)规范抽查检查程序与结果公开
1.规范检查程序:所有抽查任务均通过省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过程全程留痕。全面推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杜绝检查的随意性。
2.强化结果公示与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100%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抽查结果与信用惩戒衔接机制,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玉宁 文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高旭鹏 文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张 栋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葛亚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李玉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海原县文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张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各相关股室及执法大队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抽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要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救援大队、教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牵头,建立健全联合抽查常态化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响应,真正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
(三)宣传培训,提升能力
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抽查流程、检查内容、平台操作及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具体抽查计划清单及任务分解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附件1
2026年度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歌舞娱乐场所 | 歌舞娱乐场所有无许可证、提供有偿陪侍、曲库含有禁止内容; 游戏游艺场所有无赌博性质游戏设备。 | 歌舞娱乐场所(KTV)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四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消防、公安、 市场监管 |
2 |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 有无许可证、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警示标识、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 网吧、 电竞酒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 ||
3 | 旅游领域 | 旅行社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有无虚假宣传、低价游、强制购物、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旅游景点、旅游公司、旅行社 营业部服务网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九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九条,《旅行社条 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六十条 | ||
4 | 校外艺术类 培训机构 | 是否经过属地管理文化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并有核准证书; 是否符合消防管理规定要求,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等。 | 校外艺术类 培训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公安、教体、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大队 | |
5 | 游戏游艺场所 |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宣扬赌博内容。 | 游戏游艺 经营场所 |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消防、公安、 市场监管 |
6 | 出版物 发行单位 | 是否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侵权盗版经营行为; 是否发行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 | 出版物发行单位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监管 |
7 | 电影放映场所 | 是否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经营行为; 是否盗播影片等。 | 电影放映经营 场 所 |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五条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监管 |
附件2
2026年度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 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单 位 | 联合检查 参与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旅游领域 | 旅行社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无虚假宣传、低价游、强制购物、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50% | 海原县范围内旅游景点、旅游公司、旅行社 营业部服务网点 | 不定向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公安、市场监管 | 2026年11月底 |
2 | 歌舞娱乐 场 所 | 歌舞娱乐场所无营业执照、许可证、曲库含有禁止内容等。 | 40% | 海原县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 | 不定向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11月底 |
3 | 网吧、 电竞酒店 | 有无营业执照、许可证、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警示标识、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 30% | 海原县范围内网吧、电竞酒店 | 不定向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11月底 |
4 | 校外艺术类 培训机构 | 是否经过属地管理文化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并有核准证书、是否符合消防管理规定要求,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等。 | 50% | 海原县范围内校外 艺术类培训机构 | 不定向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11月底 |
5 | 游戏游艺 场 所 |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宣扬赌博内容。 | 50% | 海原县范围内游戏游艺经营场所 | 不定向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 | 2026年11月底 |
6 | 出版物 发行单位 | 是否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盗版经营行为;是否发行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 | 30% | 海原县范围内出版物 发行单位 | 不定向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监管 | 2026年11月底 |
7 | 电影放映 场 所 | 是否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经营行为;是否盗播影片等 | 100% | 海原县范围内电影放映经营场所 | 不定向 | 海原县文化 旅游广电局 | 新闻出版、公安、市场监管 | 2026年11月底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