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7/2025-0001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18 10:00:28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地震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地震局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检查比例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同一企业检查频次 | 可联合检查部门 | 备注 |
| 1 | 海原县地震局 | 抗震设防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3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 全年 | 30% |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 1.抗震设防要求与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2.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检查登记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及抗震加固等工作情况。 | 不超过2次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 备注: | 1、编制范围: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年度拟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有计划检查,编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2、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并结合已制定的权责清单,确定具体行政检查事项。3、检查时间、比例和频次。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本领域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月份或者季度、检查企业的比例或者具体数量、全年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频次。 |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