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3/2025-0023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15: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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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海原县财政局决定组织抽取部分单位实施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5〕18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2.海原县树台乡人民政府
3.海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海原县兴海中学
5.海原县海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6.宁夏丰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举报受理电话:0955-4016808
廉政监督电话:0955-4016600
欢迎社会各界向海原县财政局举报以上7家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财政机关检查组落实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财会监督工作纪律
海原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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