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4-0014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30 15:2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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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和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一行赴海原县督查指导电动自行车整治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10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处及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一行6人来我县督查指导电动自行车整治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组一行先后对辖区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1家大型超市、1家塑料袋批发部、1家塑料袋使用的调料部开展了边督查边指导工作,检查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
检查组对我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相关要求,一是“底线思维”为重,把好监督管理“排查关”。做到底数要清,实时更新底数台账,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并做好进货凭证留存、销售记录登记等;二是“安全理念”为先,把好法律法规“宣传关”。积极向经营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及销售非法改装车辆,合法诚信经营,切实强化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三是“红线意识”为要,把好有守有为“责任关”。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塑料制品的监管。强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提供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宣传节约、绿色、环保健康的消费观念,鼓励大家“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引导消费者深化绿色环保健康理念。
下一步,海原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此次督导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广度,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