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23-0029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0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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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二、抽查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抽查内容
(一)学校“双减”、五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
(二)学校招生、办学情况。
(三)学校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抽查步骤及要求
(一)权责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
(二)采取抽签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如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和效率为前提,原则上不低于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扰民。
(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简称“双减”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三)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卫生健康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宁教发﹝2020﹞1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岁末年初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宁教体卫﹝2023﹞6号);自治区安委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3﹞7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通知》。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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