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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3年8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3-0239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09:5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海原县飞越新兴建材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26号

2023年8月2日

2

关于《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27号

2023年8月2日

3

关于《绿色交通工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28号

2023年8月2日

4

关于《海原县三河镇鹭海村经济合作社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29号

2023年8月2日

5

关于《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海兴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30号

2023年8月2日

6

关于《新型环保节能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32号

2023年8月2日

附件:1、关于《海原县飞越新兴建材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6号;

2、关于《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7号;

3、关于《绿色交通工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8号;

4、关于《海原县三河镇鹭海村经济合作社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9号;

5、关于《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海兴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30号;

6、关于《新型环保节能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32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海原县飞越新兴建材有限公司绿色环保水泥制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6号.doc
附件: 关于《海原县树台乡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7号.doc
附件: 关于《绿色交通工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8号.doc
附件: 关于《海原县三河镇鹭海村经济合作社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9号.doc
附件: 关于《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海兴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30号.doc
附件: 关于《新兴环保节能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腻子及水泥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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