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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2/2023-0222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4 14:4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宁夏耀胜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储存、转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22号

2023年7月14日

2

关于《海原县鑫海建材有限公司泡沫包装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卫环海原分局函  〔2023〕23号

2023年7月4日

附件:1、关于《宁夏耀胜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储存、转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2号;

2、关于《海原县鑫海建材有限公司泡沫包装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3号。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宁夏耀胜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废收集、储存、转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2号.doc
附件: 关于《海原县鑫海建材有限公司泡沫包装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海原分局函〔2023〕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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