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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 大讨论 大宣传 大实践”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ODR”企业培训会 发挥消费维权作用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索引号 640522019/2023-0003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6 17:18: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学习 大讨论 大宣传 大实践”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ODR”企业培训会

发挥消费维权作用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投诉举报处理,落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减少消费维权中间沟通成本,简化消费纠纷处理程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形成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体系。近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为载体,突出“3·15”系列活动,召开ODR企业(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系统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培训会。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海原县纪华联-生活超市、海原县金城商贸有限公司、海原县泰丰时代广场有限公司3家“ODR”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会。会上,通报了2022年以来消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各企业对日常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企业负责人对“ODR”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交流。对ODR企业工作职责、ODR平台处理运行情况、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培训会议强调,一是“ODR”企业要提高认识,落实“四有”责任,即固定的解决消费纠纷的场所,专兼职工作人员,可入网的计算机,保证能接通的联系电话;二是发挥“ODR”企业应有的作用,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和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三是将消费投诉纠纷化解在源头,直接与企业协商解决,真正实现“一次也不用跑”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ODR”企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解决“ODR”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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