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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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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水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指引

索引号 640522012/2022-0008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1 17:14: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原则】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执行机构】行政办公室和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实施工作;水保站、供水中心、河长办、防汛办、计划股、建管中心、质检站、农水股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办公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可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制定计划】各股室应当于每年年初提交年度、联合、阶段检查计划,并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全局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5%,不高20%;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部门内尽可能采取联合抽查。    

第九条  【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办公室和水政监察大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由办公室和水政监察大队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  【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各股室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和水政监察大队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统一公开】办公室和水政监察大队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各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海原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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