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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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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水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2/2022-0008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10:3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局属各单位:

依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主动转变监管方式、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自觉克服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实现“阳光”文明执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海原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对我局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在建和运行管理工程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河道、湖泊的监管。

责任股室:办公室,配合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二)组织进行随机抽查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取定向方式组织实施,按照检查对象类型或行政许可项目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海原县水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每次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责任股室:办公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三)科学确定随机抽查频次和方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实行“一企一表”实施检查。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

1、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2、建立水利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对本局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通报。推进检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

责任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科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强化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附件:海原县水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海原县水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海原县水务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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