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2-0001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26 11:36: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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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股、所、队,协会: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2021年6 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2年1月初下发了《2021年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6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部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2021〕132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电商领域销售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2021〕1326号)。 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请各股、所、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对《通报》中通告的2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对经销不合格商品和“三无”商品进行全面查处,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不合格商品后处置工作,及时将后处置情况报送市管股和稽查大队,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1.2021年安全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1年部分重点工业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21年全区电商领域销售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