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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2-0001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6 11:36: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股、所、队,协会: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2年1月初下发了《2021年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56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部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2021〕132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电商领域销售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2021〕1326号)。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请各股、所、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对《通报》中通告的2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对经销不合格商品和“三无”商品进行全面查处,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不合格商品后处置工作,及时将后处置情况报送市管股和稽查大队,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1.2021年安全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21年部分重点工业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2021年全区电商领域销售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附件: 2021年安全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pdf
附件: 2021年部分重点工业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pdf
附件: 2021年全区电商领域销售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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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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