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01012/2021-0091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21 09:58: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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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6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6月2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海原段2020年建设工程 | 中卫市海原县辖区 | 海原县水务局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 宁夏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海原段治理工程”分为三个阶段性项目,分别是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建设工程,三年治理河道总长度为124.163km。本期项目是在宁夏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海原段2018、2019年度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清水河海原段(沙葱沟——西河入河口)河道险工险段和重点防护段进行续建治理,进一步提升标准内洪水的防洪安全,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和河道有序管理创造条件。项目总投资为1090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47万元,占总投资的3.37%。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减少临时占地;运输车辆在运输粉状建筑物料时应采取篷布苫盖措施,防止物料四处散落,污染周围环境;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临时堆放土石方应采取压实、覆盖及适时洒水等有效的抑尘措施,能及时回填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减少土壤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扬尘污染。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二)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是日常洗漱水,就地泼洒、自然蒸发,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路面改造会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城市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附近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并尽可能选择在远离噪声敏感点;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尽量将产噪工程进度压缩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间,施工占地周围设置5m宽的作业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合理组织施工,优化进度安排,缩短施工时间,将施工活动范围及期限降至最小,以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尽量少占耕地,无法避免而占用的耕地,应剥离耕作层土壤,选择合适的位置集中堆放,用于复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对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严格监管,采取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弃于指定地点,禁止排入清水河中。工程设计尽量减少对河道、河床及植被的破坏,杜绝影响水生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运营期: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保证运营期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到原有水平;为保护生态环境,运营期应制定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及任务,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和生态保护跟踪监测。 |
2 | 海原县七营镇清洁煤配送中心 | 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 | 海原县东明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总占地面积为6666.67m2,主要建设内容为煤棚1座、办公区1座及旱厕1座,建设规模为年储存清洁煤8000吨。本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清洁煤储存及运输中产生废气,储存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淋设施处理,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厂区运输道路及储煤棚场地进行硬化,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无生产及生活废水产生,设置一座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煤棚封闭措施、厂区内车辆禁止鸣笛,车辆限速,厂区合理布局,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3 | 宁夏德圆工贸有限公司水泥及建筑垃圾再利用建材制造项目 | 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 | 宁夏德圆工贸有限公司 | 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团庄村,总占地面积为603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辅助用房、办公区等,建设规模为在南厂区生产车间建设1条年产15万m2的混凝土免烧砖生产线,在北厂区生产车间建设1条年产5万m2的仿古砖雕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混凝土免烧砖水泥筒仓、仿古砖雕水泥筒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设置袋除尘器处理;混凝土免烧砖生产线配料、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仿古砖雕生产线配料、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全封闭生产加工车间及定期洒水降尘措施进行降尘;原料、产品堆存及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封闭储存及定期洒水降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为职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降尘,同时设置1座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车间落尘、不合格产品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尘、车间落尘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工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1座5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措施、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4 | 海原县高崖乡彦仓清洁煤销售点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 | 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 | 海原县高崖乡彦仓煤炭销售点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总占地面积为1080m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厂房用于清洁煤的储存,储煤库房建筑面积为880m2,生活区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为120m2,储煤库房设置喷淋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周转量5000吨清洁煤。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废气来源于清洁煤堆放和装卸产生的煤粉尘,储存库房装置喷淋设施,清洁煤堆放和装卸过程产生的煤粉尘通过喷淋设施及厂房密闭等措施来降低煤粉尘排放量,本项目煤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设置一座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全封闭,厂区合理布局,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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