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01012/2021-0076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22 11:2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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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6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4013140
传真:0955-401314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2021年6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重大变更) | 中卫市海原县西安镇 | 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原县西安镇小河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515m2,主要建设1条马铃薯淀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设计规模为年产马铃薯淀粉25000t。项目总投资为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万元,占总投资的24.7%。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卫海环函〔2020〕118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拟定建设的20t/h锅炉变更为30t/h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均不发生变动,环保投资增加了210万元。 | 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 时”制度制定。 ㈡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在施工场地设施围挡、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通过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保证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尾气排放达标,其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淀粉干燥粉尘、蛋白干燥粉尘、堆场无组织粉尘以及恶臭污染物。锅炉废气采用1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配套设置1套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淀粉干燥粉尘及蛋白干燥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的1套四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㈢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旱厕进行处理。施工作业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纯水设备排水、钠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排水、锅炉排污水以及脱硫废水。马铃薯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马铃薯生产废水主要为马铃薯生产汁水经蛋白提取后产生的尾水,须严格按照《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研究试点试验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最终作为有机肥水还田利用;纯水制备设备排水用于马铃薯清洗补水,不外排;钠离子交换树脂设备排水用于马铃薯清洗补水、厂区洒水抑尘、煤库抑尘、炉渣增湿等,不外排;脱硫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煤库抑尘、炉渣增湿等,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员工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㈣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期产生的固废均须妥善合理处置。 运营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马铃薯清洗过程产生的少量泥土、除石工序产生的砂石、锉磨工序产生的薯渣、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尘、脱硫石膏、蛋白提取工序产生的薯渣、粗纤维、尾水暂存池产生的沉渣,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滤膜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泥土统一运至周边农田用于农田表面覆土;砂石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薯渣及筛上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畜禽饲料;锅炉灰渣、锅炉除尘器收集尘及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尾水暂存池沉渣待生产季结束后集中清理收集后外售作为有机肥料综合利用。废滤膜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㈤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减少交通噪声、合理布局,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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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亨昌源建材有限公司尾矿洗选加工生产线项目 | 中卫市海原县甘盐池盐场 | 宁夏亨昌源建材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原县甘盐池盐场,占地面积17754.61m2,采用租赁海原县甘盐池盐场工业用地,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砂洗选车间1座、成品库房1座,车间内设置尾矿洗选加工生产线1条,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装卸+筛分+制砂+水洗+脱水+成品入库,主要设备包括上料斗、制砂机、滚动筛、水洗轮及脱水筛等,年加工尾矿料40万m3/a。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12.1%。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砂石料应统一堆放、遮盖、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运营期:对成品堆场进行全封闭并定期进行喷淋洒水降尘;物料装卸粉尘采用进料口设置封闭式围挡并对原料进行喷淋洒水降尘;输送皮带安装封闭式防尘罩;运输扬尘采用道路洒水抑尘、车辆采用防尘布遮盖、设置洗车平台1座对车辆及轮胎进行冲洗;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制砂粉尘、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制砂、筛分工序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采取上述措施后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员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回用于成品库房洒水抑尘,不外排;洗石废水经1260m3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堆放,严禁乱堆乱倒。 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原料矿区用于采坑回填;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建立临时声障、减少交通噪声、合理布局,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设备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运输车辆限载限速、设置减速带、严禁鸣笛,以上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噪声对外界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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