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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树台乡豪森预制厂《海原县树台乡豪森路面透水砖等绿色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0112 文号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0〕106号 生成日期 2020-10-20 09: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关于海原县树台乡豪森预制厂《海原县树台乡豪森路面透水砖等绿色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原县树台乡豪森预制厂:

你公司报来的《海原县树台乡豪森路面透水砖等绿色建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原县树台乡豪森路面透水砖等绿色建材生产线项目位于海原县树台乡树台街道,主要预制透水砖、水泥打压砖、沿路石、空心板、空心砖和水泥预制构件等制造及销售,公司注册于2018年04月11日,占地面积为39亩(26000m2),该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砖、生态砖等绿色建材生产线建设及设备购置安装。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砖瓦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020-640522-30-03-007455),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可在工地四周设置围护栏,采用商品混凝土浆,严格按照渣土管理有关规定,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加以覆盖物,驶离建筑场地的车辆轮胎必须经过清洗,坚持文明施工,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严格遵守《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车辆运输、装卸、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应根据四季天气情况,对煤渣场进行洒水,在厂区周围种植树木,形成防护林带,建议在卸车过程中采用喷雾降尘的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主要运输道路要有专人维护和保养,及时清洁路面,防止漏撒物料经风吹起尘,降低无组织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配料粉尘通过“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处理后粉尘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海原县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用于泼洒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处理,少量的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路面泼洒降尘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堆放,严禁乱堆乱倒。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和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和除尘灰均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处置。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建立临时声障、减少交通噪声、合理布局,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设备一般在封闭的操作室内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以下,新增噪声不改变周边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现状。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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