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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0111 文号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0〕105号 生成日期 2020-10-20 09: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关于《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并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总占地面积419.3488h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4′15″,北纬36°51′13″。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光伏电站区,包括光伏阵列、场内道路等;辅助工程主要有:进场道路、电场围栏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电网接入系统、供排水、供电和供暖等;环保工程主要为水保措施、废水和固废收集处置措施等。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0万元,占总投资2.5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营运期的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水土保持等措施。经评估审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定期洒水抑尘。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进行绿化。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用于场地绿化。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电池板使用寿命到期后产生的废旧电池板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配电室内产生的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储存后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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