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双随机一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海原县李旺镇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0105 文号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0〕94号 生成日期 2020-10-09 09: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关于海原县李旺镇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原县李旺镇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海原县李旺镇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631m2,建设一栋标准化全封闭储煤库,同时对场地进行防渗硬化、配备供电、安装喷淋、冲洗、除尘等设施。项目建成后煤炭年最大销售量为3万吨,储煤库最大储存量为2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1.7万元,占总投资的5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

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设置全封闭式储煤库,通过屋顶喷淋设施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全封闭储煤库内喷淋用水全部损耗;煤炭运输车辆轮胎冲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项目不设食堂宿舍,员工如厕依托周边公共厕所。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和装载机装卸煤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通过在厂区进出口处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加强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以及加强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煤泥经沉淀池沉淀后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并掺入煤炭中售于客户,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