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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福强盛砼业有限公司《宁夏福强盛砼业有限公司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640501012/2021-00095 文号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0〕68号 生成日期 2020-06-18 09: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关于宁夏福强盛砼业有限公司《宁夏福强盛砼业有限公司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福强盛砼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宁夏福强盛砼业有限公司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和经我局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海原县新区物流中心W1-02号,项目占地面积8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搭建混凝土搅拌站(搅拌楼为全封闭结构)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项目建设后,运营期产品为20000m3/a混凝土。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2.2%。项目为建筑混凝土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同时,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设备。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采用湿法作业,在其产尘点位上进行喷洒水湿润,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加盖封闭运输,建材堆放场及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均用防雨布遮挡。并通过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保证不排放未完全燃烧的黑烟,尾气排放达标,其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搅拌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扬尘,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布袋除尘器、洒水降尘及篷布覆盖、安装油烟净化器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均能达标排放。

(三)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废水,利用厂区临时修建的旱厕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户拉走用于农田施肥。施工废水,建设项目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建筑机械维修点,施工场地少量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均能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由附近的农户拉走,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建筑开挖表单独堆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加强管理,禁止固废随意丢弃。

运营期:实验室废混凝土晾干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少量不合格混凝土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到混凝土生产工艺过程中,不外排;废水沉淀物经沉淀池沉淀后,沉淀物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沉淀泥沙、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均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回收机构定期回收处理,禁止乱扔乱排。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减少交通噪声、合理布局,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影响。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基座减振,搅拌楼实行全封闭结构,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上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噪声对外界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六、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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