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01012/2021-00086 | 文号 | 卫环海原分局函〔2020〕40号 | 生成日期 | 2020-04-2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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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海原东环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卫销售分公司海原东环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我局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中卫海原县北坪路与运通路交叉口。总占地面积6670.4m2,新建二层站房1座(框架结构);新建一层汽服用房1座;新建承重罐区1座,新建30m3埋地汽油储罐3台、50m3埋地柴油储罐2台,油罐均为FF双层油罐;新建型钢结构罩棚1座;新建单柱加油岛5座;新建3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式汽油加油机,2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式柴油加油机;汽油加油机(枪)为分散式油气回收型等。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50156-2012)(2014年版)中表3.0.9的规定,柴油折半计入总容积,则加油站总容积为140m3,本站为二级加油站。总投资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5万元,占总投资的10.6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以及绿化等;项目为机动车燃油零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中卫市海原县4座加油站迁建项目规划确认的批复(宁商发〔2019〕15号),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场地适当洒水;运输土方、施工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护栏,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路面恢复原貌。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卸油、储油、加油作业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配套的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使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严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收集池循环使用以及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站内职工生活废水、流动人员废水、餐厅废水、洗车废水。餐厅废水、洗车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流动人员废水一并排入成品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场地土石方挖方量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回收有用垃圾后其余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储油罐底清罐废油及沾油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淘;储油罐底清罐废油(HW08)和隔油池油渣(HW09)危险废物不落地,由杰瑞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理;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棉纱、废含油手套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9条“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沾油废物统一收集在垃圾收集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减少摩擦噪声,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小其在施工过程中的敲打噪声,并注意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在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外环境特点,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运营期:加油设备为密封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在出入口设置禁鸣标志及减速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同时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
项目站区进行分区防渗,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主要加油区、罐区、隔油池和管道;一般防渗区包括:站房、化粪池;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50934-2013),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黏土层的等效防渗性能。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六、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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