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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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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0/2020-0024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3 16: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文明执法、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全面促进我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抽查内容及实施要求

(一)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

2.抽查内容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情况。

3.抽查比例和频次

1)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抽查比例为全不低于5%,每年不少于6次,平均每2个月不少于1次。

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12次,每月1次。

3)动物隔离场所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不少于6次,平均每2个月不少于1次。

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12次,平均每月1次。

5)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包括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

抽查比例为不低于50%,每年6次,平均每2个月不少于1次。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1.抽查对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抽查内容

生猪屠宰活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按照风险评估等级制定检查频次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2.抽查内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00%。经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本辖区监管对象情况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1.抽查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2.抽查内容

生鲜乳质量安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100%。

抽查频次根据本辖区监管对象情况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抽查内容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频次至少2次,每半年至少1次。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为重点抽查对象。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抽查内容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许可条件。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15%。

抽查频次根据本辖区监管对象情况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七)兽药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2.抽查内容

兽药质量安全等。

3.抽查比例和频次

兽药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抽查频次根据本辖区监管对象情况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农药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2.抽查内容

农药质量安全等。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10%,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农技推广中心

(九)肥料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2.抽查内容

肥料质量安全等。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10%,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执法大队

(十)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1.抽查对象

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

2.抽查标准和要点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5%,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执法大队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抽查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2.抽查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5%,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农技推广中心

(十二)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2.抽查内容

种畜禽生产经营“三证”、品种、来源及养殖档案。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5%,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动物卫生监督所

(十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

2.抽查内容

对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安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5%,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农业机械管理站

(十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经营或者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

转基因生物安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5%,且不低于2次。

4.牵头单位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五)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

2.抽查内容

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

3.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比例为5%,且不低于2次。详见附表。

4.牵头单位

农技推广中心

(十六)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从相应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十七)抽查结果应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通过政府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平台公开。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对被投诉、举报的,随时组织检查

为避免同时间段重复检查,可结合实际联合开展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及上级部署,可及时增加调整抽查计划,探索对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被通报、涉禁涉假等相关企业实行全覆盖、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工作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实施本级和上级农业部门安排的抽查工作,并配合农业农村局相关站所、股室做好抽查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辖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做好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站、所、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做好工作衔接,协调解决困难,督促检查落实。各有关站、所、直属单位要按照我局相关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站、所、直属单位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在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有关站、所、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水平和能力。

(四)规范组织实施。各有关站、所、直属单位要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和办法,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索。

(五)严格结果应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及时在诏安县政务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站、所、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断规范监管行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并及时将本部门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报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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