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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煤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21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30 11:05: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管局

股、室,各所、队,各协会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加强煤质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销售管理,按照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海原县关于加强散煤治理的通告》(海生态环保办〔2020〕 28号)和海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自治区党委督察反馈污染治理问题及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通报》(第8期)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局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煤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烧不符合规定的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囤积、车运、销售和使用不达标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清洁煤配送中心及依规指定销售点以外销售散煤。

二、县城散煤交易集中于海城镇三岔河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行;史店乡散煤交易集中于史店乡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行;树台乡煤炭交易集中于宁夏利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行;西安镇煤炭交易集中于海原县西安镇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行;李旺镇煤炭交易集中于海原县福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海原县李旺镇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行;关桥乡煤炭交易集中于海原县关桥乡进财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和海原县关桥乡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封闭式配送中心进行;三河镇散煤交易集中于海原县三河镇煤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行。

三、各所辖区内未入驻清洁煤配送中心经营的商户,一律不予办理煤炭销售营业执照;对于已经办理煤炭销售营业执照但未进入清洁煤配送中心的商户,依法注销煤炭销售营业执照;对非法销售燃煤、不达标散煤的经营单位和场所依法取缔关停。

四、联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海城镇人民政府及海城街道办依法对城区无证经营、车辆散煤流动销售点取缔关停。

目前还未建立清洁煤配送中心的,在各乡镇指定的集中销售点销售清洁煤,做到煤炭全遮盖销售,且持有进货票据和煤炭检验报告

六、联合乡镇环保执法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点及非法散煤流动经营车辆进入本辖区内销售行为。

对普遍存在的无照经营散煤摊点、流动车辆销售散煤、无煤质检测报告的现象,各所要加强监管,重点对《关于自治区党委督察反馈污染治理问题及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通报》提到的“七营镇路边散煤销售点8家,仅4家有营业执照;甘盐池移民点附近有6堆散煤,其中3堆未覆盖且无有效防尘措施;树台乡二百户村路口有2家无证经营散煤点还未取缔。同时,清洁煤配送中心虽都已建成,但闲置摊位较多,有证散煤摊点均未进驻”等问题,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联合乡镇环保执法人员,做好整顿规范工作。

 

 

附件:1、自治区党委督察反馈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情况

      2、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党委督察反馈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整改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

 

 

1

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缓慢、2个项目完成招标,还未实施,3个项目还未招标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树台乡、红羊乡、李俊乡、三河镇、七营镇

树台、红羊乡污水处理站已开工建设,拟计划11月底完工。三河、七营、李俊污水处理站外部铺设管道已完成,升级改造方案 设计院正在编制。七营、三河镇管网正在改造。

 

 

正在整改

 

2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海原县4个清洁煤配送中心项目正在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树台乡、史店乡、关桥乡、三河镇、西安镇

8个清洁煤配送中心均已完工并投入运行。

完成整改

 

3

 

 

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标准不 高,面有空白

 

 

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城街道办

所有清扫车辆安装了 GPS车载定位系统,落实专人管理,扩大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达到机械清扫作业条件的路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全覆盖;优化清扫作业模式,按照定时间、定路线、定责任“三定”原则实行干湿结合清扫作业,增加日常清扫车辆作业频次,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和标准。

 

 

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

老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 区内仍有海原县国家级鼠疫监测点没有搬迁

卫健局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城街道办

海原县海城镇国家级鼠疫监测点9月28日已通过公示招标开标,29日已动工建设,计划11月底化验室完成并投入使用。

 

 

正在整改

 

5

海原县与固原市原州区交接处黑城子地区还存在砂土资源偷挖盗采现象

 

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三河镇

已对在此处非法开采的设备进行查处,开采现场已复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附件2

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整改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

 

 

 

1

 

 

 

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工信商务局

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对全县范围内砖瓦轮窑以及立窑,生产企业(含停产企业和已拆除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统计上报市工信局砖瓦轮窑整治企业20 家。自治区工信厅拨付海原县130万元,要求20家砖瓦轮窑企业全面做到“两断三清” (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羲至目前,已有8家完成两断三清整治,预计11 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正在整改

 

 

 

2

 

 

 

加强散煤煤质监管

 

 

 

 

市场监督

管理局

 

发改局、财政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一是强化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散煤煤质监管的力度,目前已整治散煤销售车辆9辆,全部交由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严肃处理;二是加大巡查。进一步加强巡逻巡查,提高工作效能,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的行为;三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执法车辆上街执法,加大宣传环保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环保观念,着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发改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

一是将县域内20吨燃煤锅全部淘汰;二是建设完成锅炉10台(其中东区1台40吨,1台100吨;北区2台40吨,1台65吨;南区2台40吨,1台65吨; 西区1台40吨,1台65吨), 同时对所有建成锅炉均安装了脱硫除尘、脱销设备及在线检测设备,运行锅炉全部达标并24小时上传数据至中卫市环保网;三是南区1台100吨锅炉和锅炉脱硫除尘及脱销设备全部配套建设正在建设安装中,计划10月底完成。

 

 

 

 

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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