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386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435号 | 生成日期 | 2020-10-13 1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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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水河海原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海自然资发〔2020〕2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清水河海原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七营镇盘河村、高崖乡红古村、草场村对废弃矿区进行整治,恢复原有土地地类为主,结合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辅助工程建设,修复生态环境及增加耕地为目标,提高项目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规模304.56公顷,整治土地及恢复耕地285.15公顷,其中原有耕地整理45.58公顷;改善及扩灌水浇地93.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46.17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为:
废弃矿区土地平整恢复耕地面积285.15公顷;新建UD40渠道4058.00 米;新建田间砂石道路7条3617.09米;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二、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工程估算总投资3747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争取自治区地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
三、同意由县自然资源局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有关生态修复及国土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审查意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结合地形,进一步论证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效益发挥。
2、复核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结合周边土地利用情况,进一步确定治理后的土地类别。
五、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程序审批。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20-640522-77-01-0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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