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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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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原县卫健局“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7/2020-00023 文号 海卫健发〔2020〕154号 生成日期 2020-08-10 11:19: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县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原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海政办规发〔2020〕6号),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服务海原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卫生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卫健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制定卫健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抽内容、方式等建立我县卫健系统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原则,整合卫健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在自治区平台建立海原县卫生健康监管领域“两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为美容美发、住宿公共场所及职业危害企业、供水企业、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承担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区市县“双随机”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针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住宿、美容美发场所及职业危害企业、生活饮用水供水企业等行业,确定年度抽查单位数,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社会公布抽查计划。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水平较差或存在重大隐患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公开公正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工作证。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每次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抽查情况报告。抽查情况报告包括抽查时间、检查对象数量抽查内容、抽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自治区平进行公示并记于检查对象名下,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将部门联合抽检查结果与信用相关的信息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严肃工作纪律积极配合,参与执行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股室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严格执行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肃纪律,按照要求保存好执法检查记录。秉持公平、公正的监督原则,确保监管质量

(二)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氛围股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及其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卫生领域行业实际,强化监管法业务培训,提升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與论宣传,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附件:1、海原县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2、海原县卫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3、海原县卫生健康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海原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5、海原县卫健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海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海原县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指引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原则

(一)海原县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适用本工作指引,系统内部开展的监督、紧急事件、举报等情形除外。

(二)“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卫生健康部门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行政行为。

(三)“双随机一公开”遵循全部覆盖、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海原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

二、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一)制定卫生健康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手段等,通过政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事项应当与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职权等内容相对应

(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我县卫健行业实际,及时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三、建立名录库

(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通过自治区卫健委培训合格具体承担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组成监管对象主要以住宿、美容美发公共场所,供水企业、职业危害企业、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私营企业、个体为主。

(二)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争取承担卫生健康执法的工作人员全部持有执法资格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变动、监管对象灭失或者监管对象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报法治股调整“两库”。但“两库”中应当记录信息变化情况,实行痕迹管理。

)各业务科(股室)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检查人员的程序由各业务科(股室)参照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程序进行。

四、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一)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各业务科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内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应当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二)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各业务科应当在实施抽查前拟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时间、抽查范围、抽查标准、抽查监管对象数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比例及构成和检查流程,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抽取程序。

(三)抽取现场应当由执行监督检查的业务科不少于2人参加,其中1人应当为科负责人。抽取结果由执行监督检查的业务科当场造册登记。抽取结果后5日内不实施检查的,抽取结果自动失效。确需重新抽取的,说明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重新按照程序抽取。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经业务科主要领导同意,可以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需要,各业务科应当与具有共同监管对象的其他科联合监督检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

执法人员结束抽查活动后应当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报有卫健局法制股分管领导审定。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对象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涉及违法案件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进行处理。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在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同时,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二)加强与市场监管的沟通协调,取得市场监管的数据开放和共享。未经市场监管数据平台进行公布的监督检查结果,不计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完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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