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87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529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09: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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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海原县2020年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海自然资发〔2019〕4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原县曹洼乡、红羊乡等14个乡镇及海同高速东侧、黑海高速两侧和福银高速两侧区域。
二、原则同意项目建设规模为14.3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造乔木林1.73万亩;新造灌木林2.5万亩;生态经济林2万亩;补植补造4.7万亩;退化林分修复0.4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
三、同意项目建设期限为:2020年3月—2022年12月。
四、在可研阶段,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落实造林地块,合理规划造林用地。
2、进一步研究选择树种,做到适地适树。
3、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式。
4、进一步研究落实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批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行业部门审查后,报我局审批。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5日
项目代码:2019-640522-02-01-01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