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83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234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28 09: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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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自然资源局:
为改善我县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海原县树台乡韩庄村实施了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4月25日开工建设,2018年11月20日完成所有合同工程量,现已完成并通过县级竣工验收。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2017年度海原县贾塘乡王塘村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贾塘乡。四至范围:北至自然冲沟,东、西都以退耕还林地界临近,南至王塘村与西沿村村界。项目批复建设规模313.57公顷(4703.49亩),预算总投资840.9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整治专项资金。
该项目承担单位为海原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项目勘测设计单位是北京世纪农丰土地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图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共1个标段,中标单位是宁夏晧顺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验收阶段,海原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指挥部委托宁夏禾宇空间测绘有限公司开展了工程量复核工作,委托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开展了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委托宁夏诚信会计事务所开展了财务审计工作。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
该项目实施符合《海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列入海原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土地开发重点项目的计划中。
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经竣工测量和工程量复核,建设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完成平整土地面积259.57公顷,平整土方151.69万方,田坎修筑15.73万方,田埂修筑3.36万方,表土剥离74.10万方,土壤培肥259.57公顷,建筑物4座,新建田间道7135.85米,生产路17063.02米,修建路边排水沟1517.45米,栽种榆树2875株。
三、工程验收情况
项目共1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101个单元工程。
(一)分部工程验收。在单元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2018年11月22日,监理单位主持召开了分部工程验收会,原则性通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验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基础上,2018年12月5日,监理单位主持召开了单位工程验收会,原则性通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三)初步验收。2018年12月10日-11日,在初步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成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邀请贾塘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王塘村民代表等有关业务人员参加验收会。原则性通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四)竣工验收。2018年12月18日-19日,由发改、国环、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外业实体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2018年12月24日,按照国土整治项目验收工作技术要求和流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内业验收组对该项目内业资料及档案管理进行了验收,经审查,该项目基本完成了规划设计建设任务,执行了各项制度,归档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国土整治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议通过验收。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初步设计报告预算总投资840.9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731.52万元;其他费用109.43万元。
(二)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经审计,贾塘乡王塘村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840.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40.06万元,实际完成资金828.37万元,结余资金11.69万元。
该项目按照设计及设计变更,完成了建设任务,项目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资金支付规范,符合项目财务管理各项规定。
五、土地权属及后期管护
该项目土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无误,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中耕地面积原权属及承包主体未变,没有权属调整情况。工程后期管护工作在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和贾塘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贾塘乡王塘村具体组织,成立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制定管护制度,保障工程高效利用。项目工程竣工后,工程设施在保修期内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在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均由管护方负责。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以前的丘陵地变成了梯田地,方便了农户机械耕作,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耕地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耕地产出率有了较大提高。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