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034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74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20 1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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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发改发〔2019〕74号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卫市发改委《关于海原县海兴区至S311线(南城)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海原县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打造扶贫开发示范县。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开展海原县海兴至S311线(南城)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000-54-01-004020),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兴区(具体依据建设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海兴区至S311线(南城)公路全长6.75千米,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548万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自筹。
四、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请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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