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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七营至南堡和张堡至五营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031 文号 海发改发〔2019〕64号 生成日期 2019-02-20 14: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海发改发〔201964 


县交通运输局:

现将中卫市发改委《关于海原县七营至南堡和张堡至五营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卫发改发2019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完善海原县农村公路及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进程,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海原县七营至南堡和张堡至五营农村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522-54-01-000878),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七营(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七营至南堡农村公路6.316千米,路基宽5.5米,路面宽5米,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结构;改建张堡至五营农村公路长5.1千米,路基宽5.5米,路面宽5米,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379万元,其中:七营至南堡农村公路项目投资737万元,张堡至五营农村公路项目投资642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治区交通厅补助资金及自筹。

四、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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