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025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57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20 1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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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发改发〔2019〕57号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宁夏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海原县贺堡河(曲湾水库至贺堡河出口)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海水发[2019]34号)收悉,根据宁夏水利厅《宁夏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报告》,依据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贺堡河河道治理工程(曲湾水库至贺堡河出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对贺堡河下游段进行治理,提高沟道的防洪排水及减灾能力,兼顾改善沟道生态环境,保障区域防洪安全,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该工程沟道治理段起自曲湾水库,止于贺堡河出口,治理长度 16.05公里。
该工程等级为Ⅳ等,沟道及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设防烈度为 8度。
工程永久占地 130亩。
三、按照 2018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核定工程估算总投资 3577.56万元。工程建设资金争取专项资金和申请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解决。
四、该工程为地方水利建设项目,同意由海原县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及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五、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按照审查意见提出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复核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水腐蚀性评价,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进一步优化沟道砌护和建筑物结构设计。
(三)进一步细化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质量技术指标。
(四)进一步复核建筑材料料源地及储量。
(五)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方案,尽量减少工程占地。
(六)复核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的不力影响。
六、请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77-01-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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