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021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39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25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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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发改发〔2019〕39号
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海兴法庭附属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海法发〔2018〕64号)文件等收悉。为尽快完善海兴开发区原法院院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使其早日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兴开发区(具体依据建设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海兴法庭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11732.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敷设给水管网230米,管径De75—De200,管材采用聚乙烯PE管,其中:De200给管长162米,De75管长68米;铺设排水管网614米,管径DN300,管材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铺设供暖管网328米,管径DN100—DN70,管材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其中:DN100管长162米,DN80管长26米,DN70管长140米。铺设YJV224×25电缆1908米,YJV224×95电缆900米,YJV224×185电缆3063米,电缆保护管RC50共3108米、RC125共1863米。铺设De110给水管43米,De75给水管135米,De50给水管66米。
三、工期安排
建设工期为2019年3月—5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32万元,其他费用18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补助资金。
五、项目管理
请你局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92-01—00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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