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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 大讨论 大宣传 大实践” 海原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强化“两品一械”安全监管

索引号 640522019/2023-0004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6 16:4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以来,海原县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工作思路,以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为主线,强化专项治理,夯实安全基础,服务市场主体,持续守牢“两品一械”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妆安全。

一、强化责任建机制。为建立部门间信息协调共享机制,成立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

二、日常监管抓整治。发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抓手作用,强化“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动态监管。一是针对药械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深入排查药械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全链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7月以来共立案查办药械妆违法案件18起,罚没款6.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实现行刑衔接零的突破。二是开展化妆品索证索票整治活动,全县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223家,占比达到80%以上,完成化妆品抽检18批次,检验结果均合格,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妆安全。共收到“两品一械”类投诉举报件19件,办结率100%。

三、智慧监管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智能导向,主动靠前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极大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县692家药械妆经营使用单位统一纳入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所有的监管事项及案件查办100%录入。全县136家零售药店均纳入“阳光药店”系统管理,依据“阳光药店”验收标准检查验收113家“阳光药店”,并授予“阳光药店”标示牌。

四、部门协同有成效。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能,加强药械安全管理,落实药械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药械使用行为。联合卫健、医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验收30家药房,认定并公示“规范药房”30家,切实提升全县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五、宣传培训重实效。一是先后组织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规范药房”推进会、化妆品安全科普培训会、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等6场次,以会代培,培训“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290家760人次,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二是结合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用药月”系列活动等,印制药械妆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拍摄“阳光药店”宣传视频1部,组织开展主题为“安全饮食用药·同心抗疫同行”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1次,引导公众安全饮食用药。三是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通过实物体验、食品药品知识展示,开展贴近实际、生活、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公益性科普教育5场次,加强公众食药安全科普知识学习普及,强化公众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营造药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监管良好格局。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继续探索和创新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放心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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