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3-000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02 16:5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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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近日,县市场监管局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巡查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形式,持续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对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行为严查严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通过“两微”平台、监管服务对象微信群等,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曝光典型案例,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维护价格稳定,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是强化诉求处理,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入药店商超,把监测分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作为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12315、12345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涉疫投诉举报,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截至目前,共受理登记全县消费者投诉、举报165件,办结157件,办结率达95.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0.2万元。
三是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围绕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和广告、产品质量、药械生产流通等重点领域,把涉疫案件查办作为监管执法重点工作,加强分析研判,统筹执法力量,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13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立案6件,罚没款9600元。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质量和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