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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2-0000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31 14: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所、队,各股、室,协会:

当前,全球疫情仍呈大流行态势,国内局部地区疫情有所起伏,疫情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宁夏境内疫情虽总体稳定,但多种风险因素仍持续存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全力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稳定,按照区市县党委政府、区市场监管厅及中卫市局安排部署,现就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领域,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立即暂停冷链食品瓜果蔬菜的进口及经营。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党疫组办发〔2021〕1号)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疫指发〔2021〕33号)要求,立即停止辖区内经营者直接进口或经国内第三方采购进口瓜果蔬菜、海产品和畜禽肉;对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瓜果蔬菜、海产品和畜禽肉,入海后严格落实“三集中”管理要求查验采样消毒后,暂时封存;对原已入库的进口瓜果蔬菜、海产品和畜禽肉,暂时封存。要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暂停期间市场主体仍从事进口及经营的行为及时查处。  

牵头单位:食品股、执法大队(“三集中”)  责任单位:各所  

(二)加快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按照县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对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集中监管仓以租赁为主,不再投资新建。确保在2022年1月20日前全面完成集中监管仓的建立,并正常投入使用。对暂停结束后口岸流入、省际流入流出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全部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核酸检测、集中预防性消毒,持出仓证明方可在市场销售。推行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名制管理,通过“宁冷链”扫描消费者健康码提取个人信息,确保一旦出现涉疫情况时,精准定位到消费者。

牵头单位:食品股  

(三)实行进口货物网格化监督管理。以现有网格化监管为基础,将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进口瓜果蔬菜、“三集中”场所的全部进口货物纳入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进一步完善进口物品“三集中"工作机制,与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形成密切联动,确保全面落实进口物品“三集中”管理,严格做到进口物品先检测后提货。要加强进口货物同行“三证一票”及本地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查验工作,做到网格内全部进口货物查验全覆盖。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食品股  责任单位:市管股、各所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力保障节日市场安全有序

(一)从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与疫情防控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重处。要压实农贸市场、大型超   、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清洁通风消毒、温测验码、戴口罩等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健康上岗、接种疫苗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即时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发布相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饮食。要以节令食品、畜禽肉类、蛋类、水产品、时令果蔬为重点品种,以大型超市、农(集)贸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场所,以网络食品经营等为重点业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食品股  责任单位:各所  

(二)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准确把握节日市场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基本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管,做好价格消费提示。强化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流通等全链条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作出处罚,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价格秩序。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全力支持防疫工作,做到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确保市场稳定。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药品股、市管股、各所  

(三)有效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促销宣传活动检查,依法查处仿冒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酒水饮料、节令商品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品牌、过度包装、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围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美容、近视防控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儿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实施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置涉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争议检测结果、虚假检测等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牵头单位:市管股、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药品股、食品股、各所  

(四)坚决守好市场安全监管底线。按照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扎实做好燃气管道、锅炉、气瓶等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电梯、客运索道和游乐园大型游乐设施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的重点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查,强化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节日市场。要紧盯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产品,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避免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公共安全事件。  

牵头单位:特设股  责任单位:市管股、各所  

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政治责任。提高风险意识,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立足监管职责,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对做好近期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风险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漏洞,坚决守好市场监管每一道防线。围绕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妥善处置。特别是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防控措施1小时内由常态化转向应急化。

(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转作风、树新风,严守纪律规矩,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违规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节日期间,全系统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等制度,所有人员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第一时间整理报送紧急突发情况信息,续报事件进展和应对处置等情况,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元旦、春节期间,各所于每天14:00前向县局值班室(设在县局办公室)报送情况,县局值班人员于每天14:30前向中卫市局报送值班情况。1月6日和2月10日12:00 前,由县局办公室填写《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简报》(见附件)并签章后报送至中卫市局值班室。

市局值班室电话传真:0955-7034315

附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简报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简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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