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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1-0003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2 16: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各所、队,各协会

根据自治区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以下简称“方案”)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为认真抓好全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区、市、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要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立足部门职责,全力抓好落实。按照区、市、县相关通知要求,各股、所负责抽查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配合县商务等部门对进口企业摸底调查。各相关单位要履行好部门职责,对辖区内使用进口货物的生产经营企业迅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单位是否开展了预防性消毒,消毒作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号)和《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消毒作业,相关消毒记录和证明是否规范、完整。具体抽查要求详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记录抽查工作方案》(附件),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配合协作,做好信息报送。要加强与商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互通,确保信息畅通、配合有序。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动态,遇紧急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县局报告,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合理处置。各所要及时汇总辖区内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四下午5点前报送本周抽查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至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4017315

附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记录抽查工作方案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记录抽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货物、运输工具、仓(存)储环境的预防性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进行抽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预防性消毒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重点

(一) 抽查对象。抽查对象是在区内使用高风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在生产中实际使用该货物的单位、在经营性服务中实际提供或使用该货物的单位,以及销售该货物的单位。进口高风险货物使用单位的信息,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请商务和海关从报关信息中梳理提供。

(二) 抽查项目。主要抽查消毒实施单位开展预防性消毒作业后向货主出具的消毒证明或记录,相关记录内容是否规范、完整、详尽。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实施消毒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5号)和《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7号)规定的技术规范开展消毒作业,向委托消毒方出具消毒记录或证明。消毒记录或证明应当包含: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实施消毒作业单位名称和签章等内容。

(三) 开展预防性消毒进口货物范围。包括: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进口集装箱货物”)、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运输工具、仓(存)储环境;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水路运输航线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属于必须开展预防性消毒的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 科学制定抽查方案。要根据本地实际,综合高风险货物的品类、使用量和使用场所等信息,以及抽查对象的知晓程度和配合程度,确定抽查的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科学合理的抽查比例、频次。经抽查发现对主体责任不了解或有未组织预防性消毒记录的应当予以重点监督。

(二) 高效组织抽查工作。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各地可以借鉴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措施,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采取与卫生健康、商务、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方式,合理分配抽查任务,科学组织抽查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融合性。对抽查对象提供的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抽查情况做好记录和汇总。条件允许的地方可利用网络视频抽查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抽查。

(三) 分类处置、精准施策。此次工作专业性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筹组织下,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科学高效的开展相关证明的查验和消毒措施的督促落实。要加强分析研判,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置、精准施策。遇紧急突发状况和重大问题不可擅自予以处置,要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提请防控领导机构牵头研究处置方案,综合协调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 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从目前来看,区内涉及进口货物的市场主体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够,落实还不到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现场约谈、发放通告(公告)、宣传页、宣传视频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的思想认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消毒作业流程,落实“三证一票”(海关检疫证明,口岸核酸检测证明、口岸预防性消毒证明,货物同行发票)查验和预防性消毒制度,及时上报进口货物信息,要积极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和专业消毒机构,面向涉及进口货物的市场主体开展疫情防控和消毒知识培训,提高市场主体的自主消毒能力,确保消毒效果。

(五)做好个人防护。要给一线开展抽查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加强对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务必保证抽查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到位,确保符合当地防疫工作要求。


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经营单位消毒记录抽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时间:

统计项

数量

备注

当日数

累计数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开展执法配合协作(次)




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次)




消毒记录抽查情况

辖区内相关主体户数




抽查比例




抽查户数




其中

已开展预防性消毒户数




无法提供预防性消毒记录户数




提请当地防控机构协调处置(户次)




配合同级商务部门开展进口企业摸底情况

检查经营者




其中

开展相关业务户数




未开展相关业务户数




无法核查户数




填表说明:表中当日数指本周一至周五填报时的汇总数,累计数指从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至填表日的汇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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