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9/2021-0000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12-18 10: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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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股、室,各所、队、协会:
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加强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群众欢度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药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市专项整治文件精神及要求,通过“两节”整治,对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系统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县药品市场进一步得到净化,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两节”药品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单进虎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进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马百宽 李平 张宏志 谢新江 田风山 冯志武 田彦才 李忠全 高俊 太鸿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药品股,李平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一)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疫苗配送接种单位、诊所、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
(二)重点品种:疫苗、特管药品、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烫发、染发特殊类及宣称祛痘、祛疤、祛皱、抗衰老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重点内容:药品重点从经营使用单位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履职、是否存在不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是否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是否按要求储存药品;是否按要求管理特殊药品;疫苗重点从配送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接收、采购疫苗;违反疫苗储存、冷链、运输要求;未对过期疫苗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志并依法处置;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接收、购进、处置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中药饮片重点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器械重点从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质量管理落实情况。严禁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从非法渠道购进;严查违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化妆品重点检查经营使用环节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使用过期产品,是否销售使用无中文标示等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产品,是否非法开展丰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学美容行为(无医学美容资格单位不允许),是否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等功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注册批准证书、标注批准文号)。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开展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坚持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所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准确详实填写排查整治表,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监督指导并行,规范经营行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联动,沟通协调。县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积极宣传教育,提高行业自律。加大“双节”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各单位的LED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行业主体法制和责任意识,规范执业行为,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及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主要成效、亮点工作、案件查办等信息,于2021年2月24日前将检查记录复印件、统计表和总结报县局药品安全管理股。联系人:张宏志 联系电话:0955-4012415
附件:1.化妆品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2.疫苗检查情况统计表
3.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中药饮片整治工作统计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两节”期间化妆品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1 | 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数量 | 家 | |
2 | 出动执法人员 | 次 | |
3 | 发现问题化妆品数量 | 瓶 | |
4 | 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的经营使用单位数量 | 家 | |
5 | 查扣(封)涉嫌违法违规化妆品数量 | 瓶 | |
6 | 责令限期整改经营使用单位数量 | 家 | |
7 | 实施行政处罚案件 | 件 | |
8 | 实施行政处罚金额 | 元 | |
9 |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 件 |
附件2:
“两节”期间疫苗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辖区内接种单位数 | |
检查接种单位数 | |
检查存在问题机构数 | |
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机构数 | |
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机构数 | |
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疫苗的机构数 | |
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储存记录的机构数 | |
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的机构数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或购进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第二类疫苗而未按规定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备案的机构数 | |
行政处罚的机构数 | |
罚款金额(元)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经营疫苗的案件数 | |
移送卫生行政部门查处的机构数 | |
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机构数 |
附件3:
“两节”期间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监督检查的单位 | 复查的单位 | 查处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案件 | 查处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案件 | 查处利用体验式、会销等营销方式进行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和经营无证产品案件 | 责令整改单位 | 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公安机关 | 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 重点案件情况 | |||||||
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单位 | 警告单位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没收非法医疗器械 | 责令停业单位 | 吊销许可证 | ||||||||||
经营企业 | ||||||||||||||||
使用单位 | ||||||||||||||||
附件4:
“两节”期间中药饮片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发现问题 | 处理结果 | 整改情况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