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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083 文号 关于印发《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20-05-11 17: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所、队、协会: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县实际,为解决当前保健市场上欺诈营销和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例如: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行业、保健类直销企业;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会所、活动中心、农家乐;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产品体验店、保健中心等店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提供网络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和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短视频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型载体。

(三)重点行为

依法查处“保健”市场中的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违法会销、发布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无证经营、违规直销和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单进虎

副组长:杨进林

  :各所所长 ,相关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王有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设6个工作组,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按工作分工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督导协调组:负责督导全县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开展情况;向海原县政府、政协上报工作情况;做好与各单位之间协调沟通、执法配合及工作信息汇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协调召开工作例会。各所负责本辖区全面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统计报表。(由食品股牵头,各所、相关科室配合)

2.督办重大案件组:约谈辖区保健品直销经营服务网点负责人,督促其严格按照直销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杜绝虚假宣传,强化行业自律和经营自律,指导各所加强“保健”市场整治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的警示、提示,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科学消费。(执法大队牵头,办公室、各所配合)

3.宣传报道组:领导小组制定宣传计划,抓好每个阶段的重点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联系,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结合保健食品“五进”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公告、专题报道、案件曝光等方式,充分揭露“保健”市场社会乱象,提高“保健”市场整治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筑牢群防群治基础。(办公室牵头,执法大队、食品股、各所配合)

4.案源监测处置组:加强对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测力度;按属地管理原则,执法大队、各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并协调县卫健委、县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等部门对县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自我审查制度,清理甄别各类“养生”、“保健”等专题栏目,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市场规范管理股牵头,执法大队、食品股、各所配合)

5.监督检查组: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重点行业及领域、重点场所及区域、重点行为监督检查,全时段跟踪,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发现违法行为重点记录,形成打击“保健”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食品股牵头,执法大队、市场规范管理股、特种设备股、药品与医疗器械股配合

6.工作保障组:依照经费审批制度,保障“保健”市场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所需媒体宣传报道、宣传材料印制及抽检等经费;依据规定保障“保健”市场整治期间督导、调研、执法车辆的调度。(办公室负责) 

三、整治措施及进度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从2020年5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及宣传阶段(510日至525日)

对辖区“保健”经销商进行全面摸排,结合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传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预见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保健品专项整治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526日至9月16日)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与公安部门联合、突袭检查等方式,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联合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下旬)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评选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保健市场重要意义。“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渴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心情急迫。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领导、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切实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围绕重点行业及领域,重点场所及人群,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不留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屏障。

(二)注重综合治理,从严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发挥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监督检查、约谈企业、信息公示、责令下架、警示处罚、加大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以行刑街接为支撑,形成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加强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所要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制度,同时报送保健”市场乱象情况统计表(附表)。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9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市政协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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