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9/2020-0008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11 09: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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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市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股、所、队、协会:
白酒是我国传统佳节不可或缺的快消品,为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县局决定对我县白酒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流通、餐饮环节散装白酒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对辖区内销售散装白酒的专营店、兼营店和销售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采购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经检验质量合格的白酒,并按规定在散装白酒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是否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信息记录,做到采购渠道合法,索证索票齐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增强监督管理实效。此次专项检查要体现一个“严”字,坚持严惩重罚,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白酒,要监督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退市、就地封存等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白酒及散装白酒流入市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所要结合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请各所于2020年6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报县局食品股。(联系人:王有刚)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