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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9/2020-0008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1 15: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市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所、队、协会: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确保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工作任务

(一)结合辖区实际,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培育、跟踪帮扶一批规范化、标准化食品安全集中交易市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整体水平上台阶。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管理制度。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管理义务。

(三)督促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票据收集齐全、装订规范,信息全面,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工作步骤

(一)摸排汇总阶段。各所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辖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底数,请于5月15日前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食品股。

(二)组织开展阶段。各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考核,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评价总结阶段。各所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自查自评。10月1日前对辖区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中卫市局将组织评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难点,清除顽疾问题。各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找准治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结合食用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集市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中易发多发问题,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市场开办方的指导力度,强化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食品经营环境脏乱差、经营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营造宣传氛围,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市场内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宣传栏、公告牌、电子屏等宣传载体,悬挂“食品安全监管公示栏”,确保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证照齐全,风险分级等级明确,市场规范运作,经营户规范经营。

请各所于10月6日前将本辖区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食品股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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